明年2018年1月1日我国开始“费改税”,企业统一缴纳环境税,目前征收的VOCs排污费等自明年起将不再征收。根据《环境保护税税目税额表》,大气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.2元至12元,水污染物适用税额为每污染当量1.4元至14元。
目前,全国各省市均正在制定适用税额。
据悉,广东省财政厅会同省地税局、省环境保护厅已于国庆节前夕,起草并公开发布了《广东省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环境保护税适用税额的决定(草案)征求意见稿》。广东省环境保护税大气污染物和水污染物适用税额方案为:大气污染物每当量为1.8元,水污染物每当量为2.8元,在国家税额幅度内处于较低水平。该方案经过统筹考虑环境承载能力、污染物排放现状和经济社会生态发展目标要求,结合广东省污染物治理成本、企业承受能力、其他省份的适用税额标准等因素而制定。
目前已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,江苏省为大气4.8元和水5.6元,浙江省大气1.2-1.8元、水1.4-1.8元;贵州省大气2.4元、水2.8元,湖北省为大气2.4元和水2.8元;四川省大气3.9元、水2.8元。湖南省、广西自治区计划与广东省标准一致,将在近期公开征求意见。北京市、上海市、天津市、江苏省、湖北省等由于目前执行较高的排污费标准,将会是广东省2~8倍。